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近五年审结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特点,具体如下:
一是冒用型案件居多,犯罪行为手段多样。
一审案件中,78起案件系“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案件数占比高达76.5%。冒用型案件最常见犯罪手段系“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人往往以企业或个人名义,编造“帮助办理贷款”“提升信用卡额度”“信用卡办理”等事由,诱骗持卡人交付信用卡或信用卡信息资料,将卡内资金据为私用。行为人获取他人信息资料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在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行为人利用嗅探设备获取了17名被害人的手机号、验证码、银行卡等信息,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冒用被害人的银行卡进行消费,共计人民币21.3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是犯罪行为人的前科问题突出,累犯比例相对较高。
信用卡诈骗一审案件中,20名被告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数占比将近1/5,其中涉财产犯罪人数14人;有累犯情节6人,均依法从重处罚。另发现,有6人系多次犯罪(受过两次及以上刑事处罚),在财产犯罪的轻罪案件中,罪犯刑罚执行期限较短,刑满释放后无固定工作和正常收入,无法或者难以融入社会,容易重蹈覆辙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从刑罚结果看,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半为轻罪案件。
近五年审结的案件中,近七成案件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被告人认罪认罚率85.32%,33起案件被告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约六成案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数额一般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偶发案件也占具一定比例,10起案件案发原因系持卡人不慎将信用卡遗失在ATM机,被告人拾得并冒用实施犯罪。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平均值在人民币1-2万元之间,9起案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四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较少,但涉案金额相对较高。
近五年共审结恶意透支型案件11件,其中2020年7件,2021年3件,2023年1件,涉案金额平均值在15万元以上,7起案件金额超过10万元,最高达51万元。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法院审理案件时,会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对持卡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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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简介:
任职于某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10年+信用卡老兵,工作之余通过“小强说卡”公众号为行业持续输出信用卡行业的资讯,包括同业动态、监管法规、招聘信息等,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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