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用卡将调整《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等2份协议

2025年7月2日中信银行信用卡发布《关于调整《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和《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的公告》,宣布对《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和《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以下条款进行了调整:

一、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第一部分 授权事项修订为:“本人同意并自愿授权中信银行为向您提供信用卡相关服务,在业务办理或者履行过程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和传输本人主动提供或因使用信用卡服务而产生的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以下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与信用卡服务相关的资格审核、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资料管理、额度管理、账务处理、查账还款服务、信用卡制作及邮寄、纸质对账单印制及寄送、信用卡纸质申请资料处理、信用卡纸质申请件档案管理、信用卡信息维护集中作业、客户服务、权益服务、异议核查、资产保全、欠款催收(含委托第三方催收)、资产处置、债权转让、增值服务等用目的;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动卡空间APP、微信、第三方平台等渠道向本人发送开卡提醒、信息更新等权益通知,或在经本人同意后通过上述渠道推荐本人可能感兴趣的信用卡市场活动通知类、体验调研类、增值产品服务类、信用卡相关产品或服务推广类通知”

二、将《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第一部分 授权事项第1条修订为:“本人同意并自愿授权中信银行在信用卡制作及邮寄业务中,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处理基于前述业务所需的本人个人信息或本人指定收件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片验证码、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等必要个人信息。”

三、将《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第一部分 授权事项第2条修订为:“本人同意并自愿授权中信银行在纸质对账单印制及寄送、电子账单补发、资料证明、实物礼品寄送业务中,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处理基于前述业务所需的本人个人信息或本人指定收件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账户信息等必要个人信息。”

四、新增《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第一部分 授权事项第3条内容为:本人同意并自愿授权中信银行在信用卡纸质申请件档案管理业务中,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处理基于前述业务所需的本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电子邮箱等必要个人信息。

五、原《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第一部分 授权事项第3条顺延至第4条并修订为:“本人同意并自愿授权中信银行出于为本人提供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必要的、与中信银行有直接合作关系的中信银行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相关资信机构、业务合作机构(包括与中信银行开展支付业务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保险公司等)等共享本人的身份信息、个人联系方式、账户信息等必要个人信息。相关机构目录可于中信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安全用卡”专栏、动卡空间“业务公告”专栏进行查询”

六、原《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第一部分 授权事项第4条至第9条,顺延至第5至第10条。

 

编者简介

任职于某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10年+信用卡老兵,工作之余通过“小强说卡”公众号为行业持续输出信用卡行业的资讯,包括同业动态、监管法规、招聘信息等,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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